格隆汇5月21日丨金一文化(002721)(00272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应诉通知书》(2019)京03民初21号,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与朱康军、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7日,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与朱康军签署人民币2.1亿元《借款协议》。2018年7月8日,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与朱康军、上市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因朱康军未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要求朱康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根据《保证合同》第1.1条,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贰亿壹仟万元整(小写21000万元整)的偿还义务。
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经公司核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钟葱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