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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影业(01060.HK)附属以1.5亿元向优酷科技出售《你好检察官》新媒体播映权

时间:2019-05-31 23:43:04

格隆汇5月31日丨阿里影业(01060.HK)宣布,公司的合并附属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AGH的间接附属优酷科技订立许可协议,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同意向优酷科技授出电影III(一部名为“小猪佩奇过大年”的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优酷科技根据许可协议而应付上海阿里巴巴影业的相关许可费为人民币450万元。

公司合并附属华盟(天津)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转让协议,据此,华盟(天津)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剧集F(一部现名为“你好检察官”并由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的剧集)的新媒体播映权。

剧集F出售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1.5亿元(含税)。根据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的联合投资安排,集团有权收取剧集F出售事项代价的6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华盟(天津)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补充协议,据此,华盟(天津)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剧集F在优酷科技平台首映日起计满10年之时向优酷科技回购剧集F的新媒体播映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公司的合并附属浙江东阳已于2019年3月1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据此,浙江东阳(代表电影I的版权拥有人)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电影I(一部名为“海上浮城”并由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的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I出售事项的总代价包括:(i)版权转让费(初步定为人民币50万元,并将随电影I的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而调高,惟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及(ii)在线电影点播服务净收入总额的50%。根据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的联合投资安排,集团有权收取电影I出售事项总代价的5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浙江东阳已于2019年3月1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补充协议I,据此,浙江东阳(代表电影I的版权拥有人)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电影I在优酷科技平台及/或获优酷科技授权的平台首映日起计满15年之时向优酷科技回购电影I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此外,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4月25日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I,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I的版权拥有人)已同意出售及优酷科技已同意收购电影II(一部名为“绿皮书”并由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的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II出售事项的版权转让费初步定为人民币900万元,并将随电影II的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而调高,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订立的联合投资安排,集团有权收取电影II出售事项总代价的1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4月25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补充协议II,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I的版权拥有人)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i)于电影II在优酷科技平台及/或获优酷科技授权的平台首映日起计满10年之时或(ii)于2030年11月14日前(以较早者为准)向优酷科技回购电影II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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