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4日丨*ST康得(002450.SZ)公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002450)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民初102号),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集团”)、北京银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诉讼理由:公司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