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6日丨大唐潼金(08299.HK)发布公告,公司之前接获一份由(i)Golden Landscape International Ltd(作为第一原告人,“第一原告人”);及(ii)Charles Mostret(作为第二原告人,“第二原告人”)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公司(作为被告人)发出的申索。第一原告人向公司索赔806.4万港元,即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第二原告人向公司索赔43.68万港元,即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
第一原告人及第二原告人已终止有关向公司申索的法律行动,以及因各方于本公告日期已接获由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有关终止申索的盖章颁令,故有关申索的法律诉讼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