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30日丨中国创意数码(08078.HK)公告,利星行信贷有限公司(原告或第一承押人)提交的原诉传票涉及海桥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于2017年向海桥预垫的贷款融资。翘宇有限公司及公司为所涉贷款融资的担保人。
根据日期为2019年6月6日的法庭命令,于清偿结欠原告的款项后,对有关物业作出的第一法定押记以及涉及翘宇及公司的2份担保契据将予以解除。
因此,为解决此事,公司决定出售海桥,并于2019年6月25日签署该协议。于该协议日期,海桥已从第一承押人及香港信贷财务有限公司(第二承押人)取得2项按揭,金额分别为1.73亿港元及4000万港元。
为完成出售事项,第一承押人及第二承押人随后订立贷款出售及转让协议,据此,按揭贷款存在或产生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其所有担保)已转让予第三方。
转让完成后,第一承押人及第二承押人不再为海桥的债权人,第一法定押记及2份担保契约均已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