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3日丨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13日,本公司与公司全资附属鼎丰中国(作为担保人)与该等客户(作为借款人)订立为期两年的担保服务总协议。担保人已作出担保,在担保服务总协议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倘若该等客户逾期未能还款,则担保人将负责就该等客户到期应付及结欠贷款银行的信贷额支付所有有关债务,其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亦即担保上限,担保费用比率占每年担保金额的2.1%。。
客户甲为一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客户乙为一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其为客户甲的全资附属公司。客户丙为一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纺织业务,其为由客户甲拥有90%权益的附属公司,另10%权益则由客户甲的最终股东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