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7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通过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分散银行业涉农信贷风险,进一步改善农村“贷款难”问题。
《意见》吸取各地银保合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从6个方面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借款人的投保情况作为其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投保情况与评级结果挂钩机制。
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
三是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借款人在确认参保类别和参保比例后确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条件。
四是通过保单质押拓展借款人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列为可质押物,并探索扩大可质押的保单范围。
五是保险公司可以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在开办初期,可以与抵押(担保)贷款相结合,针对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大额贷款需求,抵押不足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条件成熟后,可逐步把保证保险推广至涉农企业以及农户,促进解决涉农贷款担保不足问题。
六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