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雷敏)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小宁21日说,调查显示,2009年我国商业损失率为1.62%,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匡算,去年我国商业损失额为1379亿元人民币。
曹小宁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据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我国内资零售企业的纯利水平在1.2%左右,如果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5133亿元为基数计算,占中国零售业企业零售总额87%的内资零售企业的净利润应在889亿元左右。中国商业损失额与纯利水平相比是很高的。
据曹小宁介绍,本次调查发现,我国零售业损失惊人,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
外盗发案频率高、内盗损失金额大,两者是造成商业损失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内盗远低于外盗发案率,但内盗造成的损失要比外盗大得多。
企业主要领导对零售商防损重视不够。调查发现,企业防损工作虽然目前有专门主管领导负责的占到七成,但是拥有完备防损体系的企业仅占被调查企业的半数。
传统的商业防损思维需要改变。通过调查发现,企业的防损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及更换安防设备;但是,商业损失仍居高不下,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企业对职工防损培训重视不够,缺少资金支持。
供应商往往处于防损的被动地位,成为商业损失的最终承担者。调查发现,供应商的损失情况要大于零售商,在商业防损问题上,零售商与供应商是利益共同体,双方需要坐在一起共同研究防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