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天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在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据4月23日《人民日报》)
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的相关规定,虽然其本意是取消三聚氰胺被“限量添加”的“合法”身份,对乳制成品的生产环节可以起到限制作用,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商品是否含三聚氰胺的检验,却无法可依、无标可对、无章可循。这就出现了乳制商品检验标准上的“空白”,检测程序上的“真空”,极易被一些不法奸商钻“空”子。
虽说,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可那只是对作为乳制品生产原料的生乳中三聚氰胺含量的规定,并不是对乳制成品中限制添加三聚氰胺的规范,更不是市场乳制商品的检验、检测标准。
如果按卫生部官员所说,2008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公布的四批“黑名单”中,已包括了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的话,那也是在特定环境中所作的应急性规定,并非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组成部分,既不能代表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也不能凌驾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之上。况且,在政务文件规定中还有“前文服从后文”之说。若以该检测方法管理处罚不法企业,难免不出现“于法无据”的口舌。
马克思曾指出: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对乳制商品的产销也不例外。何况现在市场销售的乳制品中,既有国内乳企的产品,也有从国外乳企进口的产品;既有国有大企业的产品,也有民营中小企业的产品。对此,不是你不允许添加三聚氰胺,他们就一概都不添加的,一些不法企业还会无孔不入,一些奸商还可能赚“黑心钱”。
乳制商品是千家万户特别是婴幼儿必需的日常生活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儿童的生命安全。在市场法制体系尚未健全完善、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尚未无缝对接的情形下,乳品新国标中不再设三聚氰胺的相关规定,明显存在着检验标准、检测程序和监管实践上的漏洞。期望乳品新国标的制定机构和决策部门从实际出发,最好极早采取一些“亡羊补牢”的配套措施,绝不能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