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三聚氰胺被列为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同时乳制品不再设农兽药残留规定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检测规定。这意味着三聚氰胺被列为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新版乳品安全标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由于此类产品既要以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为基础,又要根据不同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成分复杂且营养要求各异,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卫生部专家介绍,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
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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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22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6条要求。
一是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是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是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是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是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管理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