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22日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信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年3月底工信部预下达了各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10年-2011年目标任务,但在一些地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上述通知确定的目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工信部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落后钢铁产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搞清现有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生产铸造铁的小高炉,在此基础上核定工信部下达的淘汰落后的年度进度计划,工信部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统筹研究后尽快正式下达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年度指标。
通知明确,工信部将在淘汰落后产能指标下达后,结合炼铁、铸造行业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解决生产铸造铁问题。在此期间,任何协会和组织不得擅自确定落后小高炉免予淘汰的标准和名单。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