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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物业税一有消息立即公布

时间:2010-04-23 00:00:00

针对“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获批”的传言,财政部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有媒体22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北京、重庆、深圳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就此传言,有媒体电话采访了财政部新闻处,该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接到征收物业税的通知。

另有媒体21日报道称,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王珏表示,税政处的处长正在北京向财政部汇报有关重庆方案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接到财政部有关重庆开始试点征收的正式批复。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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