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近日发布公告,依据2022年3月31日第5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至35.35%。2021年7月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欧亚经济委员会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转自: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