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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三箭齐发 市场主体再增发展信心

时间:2022-03-07 00:00:00

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三份减税降费文件,涉及扩大地方“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为应对经济新压力,需要加大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使其能切实渡过难关,增强获得感和安全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在前期结构性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政策,将会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轻装上阵。同时,加大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让减税降费更具有普惠性,以及引导中小微企业为改善经营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引导企业克服困难继续存续经营下去。《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新政策为市场主体再增发展信心。“按照这项政策的减免力度,我们今年预计可以新增减免5.2万元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位于四川绵阳的四川豪瑞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子贤欣喜地同前来宣传新政的税务人员说。据悉,四川豪瑞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餐饮住宿的小型微利企业,吸纳就业160余人。“受疫情冲击,酒店的生产经营压力一度较大。好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给力,帮助我们渡过难关、重整旗鼓,酒店发展前景看好。”杨子贤表示。《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可以使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增加企业现金流,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这是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将减轻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帮助行业纾困和激发活力。而中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助力其发展还可以更好地扩大就业范围,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谢后勤说。谢后勤表示,小微企业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是最弱的,要确保好的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且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有更为便捷的贷款支持,建议一方面通过减税降费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另外一方面提供融资渠道助力小微企业更好最大做强。刘向东认为,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首先要把“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让小微企业获得感增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改变经营困难的情况,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手段扩大市场需求,包括采取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扩大消费,并针对小微企业提供获客的渠道和便利政策。

转自: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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