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批复同意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7个省份首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2019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点任务。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西医协作的医疗服务模式等10个方面。“牢牢把握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共同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这篇大文章。”31日,在五部门共同召开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成果推广清单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各地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022年将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首批7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将全部被纳入建设范围。此外,“十四五”期间将力争在每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布局建设一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一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若干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尽快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记者 田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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