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在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绿色贸易合作,绿色金融合作,绿色科技合作,绿色标准合作,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在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境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指导和服务。“《意见》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张继栋表示,《意见》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表示,为落实《意见》及“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将探索编制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为境外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共建国家认可、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要求的参考指引。
转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