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项重要政策落地,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当前,经济负担、子女照料等成为制约生育养育的主要因素,有必要实施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养育意愿。此次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布,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通过税收调节作用,降低家庭生育养育等成本,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同时,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提高了计税的便利性,有利于纳税人简便易行地享受政策红利,这也是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顺利实施的有效经验。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扣除项目,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可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使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6项增至7项,覆盖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必要生活开支,“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除了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打出“组合拳”,比如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制度等。通过各方面政策的共同发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规定已经明确,落实落细至关重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同时,持续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多更满。(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