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北京保障性住房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40%。 6种渠道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在全国大城市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方案》是北京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具体体现。为加快供应速度,《方案》提出多渠道建设的思路,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存量住房改造等六条渠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源改建,是北京这座特大城市进入城市更新阶段后的新课题。《方案》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及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谁?《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在本市无房或者在特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重点保障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新毕业大学生代表着城市的活力,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代表着城市的温度,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群体。”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户型设计上,《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被分类设计成住宅型、宿舍型、公寓型三种,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加快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这也是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体现。”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更好提升新青年和多子女家庭的生活便利性,本市也允许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最高可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以及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租金水平上,《方案》提出,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定价。严禁“变相销售”“以租代售”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方案》也提出要严格监督管理。根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若建设运营单位出现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擅自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将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依法处置,并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此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安居北京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并与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租赁合同在平台网签、备案,加强全过程监管。
转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