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3月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称,国务院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好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协调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有关地区加强与三明市、龙岩市、赣州市的对口合作。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强综合协调,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姚文)
转自: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