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发现线索 救助被害少女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近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把受害未成年人扶贫济困工作作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实到办案中。11月24日上午,该院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现场为救助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10000元。该院党组书记程立华列席会议,会议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原东明主持,该院第八检察部干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原东明同志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宣读了会场纪律,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及救助理由进行了介绍。救助申请人孙某某系一起强奸猥亵幼女案件被害人的监护人,被害人被强奸、猥亵时未满6周岁,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至今无法正常学习生活,被害人母亲受此打击过早离世,导致其无父母抚养,现被害人依靠身患残疾、收入微薄的亲属孙某某抚养。该院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梳理出此线索,并及时移交该院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熊爱虹积极开展工作,对原案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原案被告人的强奸、猥亵行为给被害人生理和心理造成重大伤害,案发至今已有八年时间,被害人未得到被告人的经济赔偿与其他救助,并因案始终无法正常学习生活,且无双亲抚养,生活困难,确属因案致贫。该院认为,申请人孙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人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救助,该院决定,给予孙某某一次性人民币一万元救助金。
会上,检察官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与会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道外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道外区鑫汇合商行孙浩亮:我对此案被害人深表同情,同时欣慰的是被害人能够得到道外检察院的帮助,用半年多的时间尽心尽力为这个小女孩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融入司法温度,真正地为民执法、为群众办实事。同时我也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以维护正义、追求司法公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我区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目标,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重点,希望道外检察院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为保障我们百姓利益多做实事,再次代表被害人及其家属感谢道外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程少云:我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意见,我参加过两次道外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都做的是真正为老百姓考虑、为人民谋福利的实事。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期间开展了大量工作,为被害人小女孩提供帮助,真正践行了为群众、为公平正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道外区政协委员、鑫滨江快运站经理魏海芳:我是道外区政协委员,参加此次听证会了解了这个案子,我感到痛心,检察院给孩子申请司法救助,我们非常感谢,也十分欣慰。因为这样不幸的遭遇,年幼的被害人母亲去世,没有父母抚养和陪伴,我对这个孩子深表同情,我作为政协委员也想帮帮这孩子。听了与会听证员的发言,救助申请人孙某某几度落泪,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为孩子做的工作,申请过程非常顺利,让我感觉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检察官是办案人也是爱心天使,在司法办案中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希望将司法温度传递给弱势群体,追求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党组书记程立华为申请人孙某某发放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并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好好把孩子抚养长大,注意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