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从减轻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等六方面出台22条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为减轻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辽宁省将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并通过国网商城,推广“电e贷”等金融产品。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160千伏安及以下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预交燃气费方面,辽宁省提出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长延期15日交纳燃气费等突破性措施,连续6个月或12个月无欠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下调、取消燃气预交费,并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等费用。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辽宁省要求,对审查后的中小企业投诉线索,转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企业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大型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理。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对于企业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资金,辽宁省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返还,并突破性地将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分别由不超过2%降至1%和不超过10%降至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由不高于3%降至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此外,将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返还诉讼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出台相应举措。
转自: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