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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部门联合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

时间:2022-04-01 00:00:00

■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专职人员可依据转化成效评定职称■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出资入股转化企业3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促进全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根据《实施方案》,2022年到2024年期间,陕西省将实现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推广“三项改革”试点全覆盖,鼓励高等院校大胆试、大胆闯,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全省高等院校转化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培育不少于1000人专门从事创业指导、技术转移的人才队伍,创办领办不少于1000家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方面,陕西将建立单列管理相关制度,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高等院校权益,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问题;鼓励高校成果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落地转化。在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方面,陕西将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拓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培养、吸引、凝聚一批优秀技术转移人才,推动国际和国内科技成果落地陕西。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陕西鼓励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记者 张梅)

转自: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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