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上,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王贤表示,《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突出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以及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五个方面。
投入是科技创新的首要保障。在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方面,《若干规定》提出,将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科技开放创新财政投入,通过资助、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开放创新;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科技金融实体发展;确保各级政府对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给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保障。
在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规定》明确:一是鼓励省级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推动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转移转化,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
二是对于气候变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人类共同议题,在依法支持相关设备、材料、样品、样本跨境使用等方面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加强合作研究。
三是深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导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工作制度。
四是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省市合作,鼓励国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园区设立科研机构、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
王贤在发布会上提到,《若干规定》是海南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大势、探索具有区域特色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开放创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