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集中度指标的计算公式,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指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提高分式中的“分子”数值,即扩大前5名、前10名钢铁企业的产量规模;另一方面是降低“分母”的数值,即要减少我国粗钢生产总量。要分析2009年国家产业政策对钢铁产业集中度的影响,实质上就是要关注哪些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扩大前5名、前10名钢铁企业的产量规模、哪些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减少粗钢生产总量。
提高“分子”数值———兼并重组是调整振兴的重点内容
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简称《规划》)。《规划》在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方面明确提出:力争到2011年,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万~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在推进钢铁产业重组、优化钢铁产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态度是积极而坚决的,并基本明确了重组的目标。而目前的难点是如何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重组。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就是使重组企业、被重组企业都有重组的动力,使中央与各级政府之间对产业重组都持支持、鼓励的态度,共同营造有利于加快产业重组的经济环境。
这些政策措施对重组后的钢铁企业集团不仅在生产规模上要有所要求,而且要在技术装备、节能减排、经济效益上有所要求。对某些聚集了几个百万吨级、50万吨级钢铁生产企业的地区,应支持该地区实行以设备大型化、规模经济为前提的企业重组;而对于若干个钢铁企业仅仅是通过形式上的联合形成千万吨级钢铁企业的做法应给予限制,否则只能是在形式上提高了集中度指标的数值,并没有真正实现钢铁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以及市场竞争结构的优化。
降低“分母”数值———淘汰落后不断推进
控制钢铁产能的增长,一是要把握住新建钢铁项目的“入口”,二是要疏通淘汰落后产能的“出口”。对当前的中国钢铁产业而言,疏通淘汰落后产能的“出口”是首当其冲的。
2009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规划》提高了对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确定在2010年底前淘汰掉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基础上,在2011年底前要淘汰掉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这样新增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而建设的钢铁企业和其他有条件建新厂的地区,则将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提高到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2009年8月,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钢铁行业作为资源和能源消耗比重较高的行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落实该《条例》的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对钢铁产业的直接影响是:①可以优化区域内或集团内钢铁生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防止重复建设;②淘汰落后产能;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资源消耗,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最大限度控制钢铁工业发展的环境成本。2009年12月,工信部发布通知,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要求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113万吨、炼钢产能1691万吨,涉及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钢铁生产大省河北省要淘汰900万吨炼铁落后产能,江苏省要淘汰547万吨炼钢落后产能。
落后产能基本保留在众多的中小钢铁企业手中,因此淘汰落后产能的一个基本效果是部分中小型炼铁企业、炼钢企业的退出。2008年底,中国共有炼钢企业500余家,钢材生产企业2900余家;2009年底,中国炼钢企业数量降为350家,减少了30%左右,而钢材生产企业数量却提高到4900余家,增长了60%左右。炼钢生产企业数量的减少说明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初见成效。钢材生产企业数量的大幅度增长说明了中国钢材需求的多元化为多数中小型钢材企业细分市场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也为部分炼钢企业转型为钢材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降低“分母”数值———限制钢铁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
2009年8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工信部明确表示:“3年内不要再新建钢铁项目了。” 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为抑制过剩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200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了5项措施,以引导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健康发展。其中重点指出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各地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国家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表明优势钢铁企业通过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粗钢生产规模增长的路径将变得“狭窄”。但是我国目前钢铁生产布局存在着区域上的不合理性,使钢材消费旺盛的华东、华南地区的落后产能存在着一定的生存空间。世界范围内的钢铁生产布局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生产跟着消费走”,因此在钢材消费的集中区域新上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钢铁项目是必要的。而且钢铁生产布局的合理性可以使先进产能通过空间转换淘汰落后产能。
对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几点建议
减少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的数量,并不等于把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混同于落后企业。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未必都是落后的,大型钢铁企业未必都代表着先进。对于那些规模不大,但产品有特色、服务质量高、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还是要加大力度扶持;对于那些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管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应该进行调整、淘汰。
同时,减少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的数量,要 “堵”与“疏”结合。目前,政府各部门在“堵”的方面采取了较多的有力措施,如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控制“增量”,把达不到标准的建设项目“堵”在行业门槛外;通过停止金融服务、切断电力供应等方式对于现有企业中的落后产能进行了淘汰。但在“疏”的方面,比如企业转产服务、工人培训再就业等政策内容,则显得较为单薄。实践多次证明,如果不在“疏”上做文章,抑制产能的目的就很难达到,产能过剩的矛盾会以另外的形式存在、积累。今后国家在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时,要“堵”与“疏”兼顾,这样才有利于落后产能的淘汰。
2009年,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虽然比2008年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的原因较为复杂,这种复杂性表明钢铁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依然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针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实际,国家未来的产业政策取向应坚持三点:一是鼓励宝钢、武钢、鞍钢、首钢等优势钢铁企业在产量规模的增长上实现“两条腿走路”,即注重对外进行重组的同时,努力增强核心企业的产能优势;二是企业重组面临着体制性障碍,国家要推出操作性更强的政策和措施;三是淘汰落后产能要与产能结构的优化相结合,做到“堵”与“疏”兼顾。
来源: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