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此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
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发布将对防范企业风险、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积极推动作用。
世界银行高级专家陈楠希认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问题设定了良好实务标准,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的重大意义已经形成共识,那么,如何实施好这套指引也成为各相关部门主要考虑的问题。
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指出,要妥善处理好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三大关系:一是处理好外部监管要求与内部管理需求的关系,强化公司内生动力;二是处理好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公司自我评价的关系,着力建立通过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机制;三是处理好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控体系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系,通过加强内控管理提升公司报告信息质量。
“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控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并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确保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李小雪说。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适时出台,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合作,持续关注银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稳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作出不懈努力。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指出,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他要求,中央企业要在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方面作出表率,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发言中也指出,内部控制监管是保险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监会将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原则和要求,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规范体系在保险行业得到有效执行。
据介绍,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来源:中国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