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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时间:2010-04-28 00:00:00

本报北京讯 卫生部日前发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的要求以及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的要求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办法》明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办法》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办法》还规定,卫生部根据技术上的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文)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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