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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赛季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7-11-02

一、比赛日期

女子2017年10月28日(六)开始,2018年3月24日(六)结束;

男子2017年11月5日(日)开始,2018年4月1日(日)结束。

二、参赛俱乐部

女子:江苏、浙江、天津、四川、辽宁、上海、北京、八一、福建、山东、云南、河南、广东、河北及其他根据《中国排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试行)》参加联赛的女排俱乐部。

男子:上海、北京、四川、八一、山东、江苏、河南、天津、浙江、福建、深圳、湖北、河北、辽宁及其他根据《中国排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试行)》参加联赛的男排俱乐部。

三、注册报名

(一)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加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联赛实行年度独立注册,运动员可以代表任何一支俱乐部参加联赛,以第一次报名代表的俱乐部为准。俱乐部转会的境外运动员必须履行国际排联转会程序并办理国际转会手续;俱乐部转入的境外运动员和聘请的外籍教练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报名后,境内教练员和运动员持组委会核发的“参赛证”、境外运动员和聘用的外籍教练员持组委会的批准文件,每场比赛前经临场技术代表核准后参赛。

1。俱乐部第一次报名人数可以为28人(含20名运动员、8名队伍官员),每场比赛赛前技术会议时从第一次报名名单中确认12-14名运动员(确认12名运动员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和5名队伍官员。领队是本俱乐部参加联赛赛风赛纪的第一责任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2。俱乐部报名时提供运动员和队伍官员个人彩色照片(照片的背景、人员服装须统一)。报名表须完整填写,加盖单位(俱乐部)公章和医务章。

3。报名已满20名运动员的情况下,再申请转入境内或境外运动员,在递交转会申请的同时明确转入和对应撤换的运动员的报名信息。

4。报名表中应标明队长。

四、竞赛办法

(一)赛制

1。第一阶段(小组赛)

采用分组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按照上届联赛(资格赛)成绩排名进行蛇形编排分为A组、B组,每组7支队,进行6主6客比赛。第一阶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排位赛)

采用分组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A组1-4名对B组1-4名进行4主4客比赛,决定第二阶段第1-4名的名次和联赛第5-8名的最终名次。

A组5-7名对B组5-7名进行3主3客比赛。决定联赛第9-14名的最终名次。

3。第三阶段(交叉赛)

按照第二阶段名次1-4、2-3进行交叉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两个客场、两个主场比赛。

4。第四阶段(决赛)

第三阶段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一个客场、一个主场比赛。

第三阶段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采用七场四胜制。第二阶段排名在前的队依次进行一个主场、两个客场、一个主场、一个客场、两个主场比赛。

(二)成绩排名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决定排名办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计分方法如下:

3:0或3:1 胜 积3分

3:2 胜 积2分

2:3 负 积1分

1:3或0:3 负 积0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C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支或三支以上的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五、举办城市

每个俱乐部允许选定一个主场,向联赛组委会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主场原则上应选定在经济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人口比较众多、文化活动比较丰富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市。俱乐部主场由组委会核准后对外公布。

六、比赛场馆

按照《中国排球联赛比赛馆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场区标准;

(二)场地铺设排球专业运动塑胶地面;

(三)配备中国排协批准的专项竞赛器材;

(四)观众席位2500以上,冠亚军决赛阶段观众席位5000以上;

(五)配备电子显示屏并符合“鹰眼”系统显示要求;

(六)配备规定的“鹰眼”辅助裁判挑战系统;

(七)配备LED电子广告屏;

(八)配备用于裁判电子记录的台式电脑和打印机;

(九)具备提供传输电视信号的条件,并且信号质量符合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要求。

七、转会

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及国际排球联合会审核批准的境外运动员可以通过转会参加中国排球联赛。境内转会协议由双方俱乐部商谈签订;转入境外运动员的俱乐部必须履行国际排联转会程序并依法办理工作签证、签署聘用工作合同,报组委会批准。

运动员转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境内运动员转会

1。第一个转会期为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以代表任何单位(俱乐部)参加联赛,以第一次报名为准,转会人数不限。

2。第二个转会期为联赛开始至全部比赛结束,每个运动员允许临时转会一次,每个俱乐部允许临时转会最多两名运动员。转会申请须经组委会审批,提前7天对外公布。

3。境内运动员转会到境外,其比赛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允许代表原注册俱乐部或临时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参加中国排球联赛。

(二)境外运动员转会

1。报名参加中国排球联赛的俱乐部,转入境外运动员不限人数。女排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获得上届男排联赛第1-第6名的俱乐部允许有两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获得第7名以后的俱乐部允许有三名境外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2。境外运动员一个赛季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中国排球联赛。

八、经费

1。联赛经费补助由组委会统一向各参赛俱乐部下拨,按照基本补助加场次补贴的办法实行,该经费应主要用于俱乐部承办主场赛事的竞赛组织、场馆租赁、器材购买以及其他相关的组织费用。组委会将根据《2017-2018中国排球联赛俱乐部参赛办赛协议书》,按比赛阶段向各俱乐部下拨联赛经费补助。

2。参赛俱乐部负担本队参赛的城市间交通费、比赛赛区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比赛期间驻地至训练场地、比赛场馆的交通由主场俱乐部负责。具体按照《2017-2018中国排球联赛运行手册》的规定执行。

3。技术官员的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和支付。

九、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使用中国排球“鹰眼”裁判辅助挑战系统。

十、比赛用球

使用MIKASA-MVA200型排球。

十一、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由中国排球协会选派,是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比赛活动的全权代表。每轮比赛向每个赛区各选派1名技术代表。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选派,每场比赛选派5名国家级裁判员,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裁判员,第一、第二司线员和“鹰眼”辅助裁判挑战系统裁判员。其中第一裁判员为该轮所在赛区的裁判组长,负责临场裁判人员培训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每场比赛由省市排球协会选派1名国家级裁判员担任替补裁判员,由主场赛区负责聘请3人担任技术统计员。上述人员必须参加组委会专项培训。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排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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