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杨
北京时间11月20日,女排球员米杨在微博上正面回应了本赛季无球可打的原因。虽然据她本人所写是“因伤病复发”,但据知情人透露,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津沪同时为其注册惹的祸。
“小米谢谢大家关心,开赛前几天因伤病复发无缘联赛,接下来时间我会安心康复,争取重返赛场。”其实无论从文字还是配图,都能看出米杨的无奈。
这位昔日天津女排培养出来的二传手,曾被誉为是魏秋月的接班人。不过,在2013-14赛季,天津队内曝出了米杨和主教练王宝泉不和的消息。
那个赛季,天津队的成绩不如之前,但在冲击复赛的关键时刻,王宝泉却放弃了米杨而使用年轻又缺乏经验的姚迪。后来,曝出的内幕是在输给八一队的总结会上,王宝泉直言不讳地批评米杨传球稳定性太差,而后者却认为当时一传不好并非是自己的责任。而在唇枪舌剑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不文明的用词,火药味上升,场面一度失控,而最终米杨选择了罢训,王宝泉则是选择了雪藏她。这一事件,使得原本发展还算顺利的米杨想要离开天津。
平心而论,米杨在二传的位置上还是很有实力的,只是当时在天津队长期占据主力位置的是已经成名的魏秋月,而身后,更为年轻的姚迪、陈馨彤也紧追而来。天津队并不缺二传,没有米杨也有其他人可以顶替。但对于米杨来说,离开天津队几乎就意味着无球可打。
在那种情况下,米杨收到了来自福建队的邀约。在福建女排的几年间,米杨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水平,并帮助福建队杀进了2017全运会的决赛圈。上赛季,结束了与福建女排的合约,米杨又来到了国内排坛昔日霸主——上海女排。原本二传位置薄弱的上海队,因为她的到来而提升了整体实力,并最终站在了排超元年的总决赛舞台上。
不过,虽然曾效力福建与上海,但米杨的所属关系并没有离开天津。这意味着,无论是为福建还是上海效力,她都要以“租借”的形式和名义,并没有自主的权利。
据知情人透露原本天津女排并不希望她出战上赛季的总决赛,但由于合同中没有注明这一条,因此,米杨还是在总决赛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给天津女排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本赛季,天津曾想以上海男排帮助天津男排晋级联赛八强为交换条件,同意上海为米杨注册,不过对方并未答应天津队的要求。因此,天津女排选择和上海同时为米杨注册。按照规则,在双方同时注册的情况下,米杨是无法代表上海女排出战联赛的。
“米杨事件”折射出来的是联赛目前的弊端:球员个人归属受各方利益裹挟,球员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不禁让人想到了足球界的“博斯曼法案”。
1990年,效力于比利时列日队的球员博斯曼希望在合同到期后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在旧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召入他也必须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由于敦刻尔克无法支付列日高额的转会费,这次转会宣布泡汤。随后,博斯曼将列日俱乐部和比利时足协告上了法庭,最终,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这一裁决史称“博斯曼法案”。
米杨能否成为中国排坛的“博斯曼”,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两件事的相似之处是不言而喻的。在球队之间的博弈下,一些球队抱着“就算自己不用,也坚决不让别人用”的心态,使球员就此成为无辜的牺牲品。无法自由转会,联赛职业化也只能是“伪职业化”。
(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