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慈善信托业务即将破题 “信托+基金会”模式浮现

时间:2016-08-26

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将正式实施。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跃跃欲试,准备在《慈善法》落地实施之际推出慈善信托。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等待成立的慈善信托中,多只采取了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合作的业务模式。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通过合作实现专业化分工,发挥各自在资金募集管理、慈善项目运营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

慈善信托业务将破题

我国首部《慈善法》于今年3月中旬颁布,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专门对慈善信托作出规定。所谓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其中,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如今,随着《慈善法》实施日期日渐临近,多家信托公司已跃跃欲试,准备推出慈善信托。近日,国投泰康信托召开媒体通气会,表示将率先推出慈善信托并发布《2016慈善信托研究报告》。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和晋予介绍,在《慈善法》落地实施之际,国投泰康信托拟率先推出两款慈善信托,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此外,南方某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也透露,如果进展顺利,其公司也计划在《慈善法》实施之际成立慈善信托,目前相关合同、资金均已准备就绪。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人为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这被认为是破解了长期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一大制度障碍。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一些信托公司尝试根据《信托法》开展公益信托业务。《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不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在《信托法》中并没有具体所指,因此信托公司公益信托实践中往往遭遇批准无门的窘境。某公益信托项目负责人表示,《慈善法》的实施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必将激活公益信托业务。随着国内高收入人群开展慈善事业的愿望增强,加之信托行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建设,目前信托公司对于开展慈善信托积极性很高。

“慈善信托的开展将对中国慈善事业产生积极影响,率先推出慈善信托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国公益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高传捷表示,“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将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带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信托+基金会”模式浮现

和晋予透露,国投泰康信托的两款慈善信托将分别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合作,并且类型不同,但都将在“创新扶贫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前述南方某大型信托公司谋划成立的慈善信托,也是与一家慈善基金会合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慈善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与慈善组织合作构成“双受托人”模式。在这一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公益信托具有公益财产破产隔离、公益财产多样化、公益资金归集渠道多样化、公益财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透明运作等优势;而慈善组织具有税收优惠的制度优势,同时在公益项目运营方面更具经验。所以,通过设立双受托人,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实现专业化分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

  • 上一篇:信托业跨入17万亿时代 不良率升至0.8%
  • 下一篇:信托业迈入17万亿时代 二季度利润总额环比增长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