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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电动车泛滥,根在生产销售端

时间:2017-08-15

文丨特约评论员王刚桥

电动自行车自诞生以来,就与“城市病”绑在了一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飞速扩张的市区和日益扩大的社会交际距离必然要求交通工具的升级。越是公共交通滞后的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依赖度越高。作为最便捷的城市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满足了众多普通市民出行的需要,却也给交通秩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围绕电动自行车的讨论常常滑向两个极端,主张电动车路权的要求“放”,主张道路交通秩序的要求“禁”。其实在路权和秩序的背后,并不只有非“放”即“禁”的单项选择,它的实质仍是在尊重包括电动车在内的各类车辆以及行人路权基础之上的城市管理。之所以用“城市管理”而不是“交通管理”,这是因为电动车管理从来都不只是交通部门的事,更不只是交通警察的事。有不少城市恰恰忘了这一点,一被曝光电动车交通乱象,就忙着赶警察上街去“加大执罚力度”,这实则是把复杂的综合治理都推给了终端执法,让众多矛盾在交警与电动车主的执法矛盾上集中暴发出来。这种简单化思维,和被媒体捅一下才动一动的被动执法策略,不但无利可言,还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维稳负担。

比如,交警查处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部分车主激烈抗拒执法,原因就在于车主认为“无牌是因为上不了牌”,“超标是因为买来就不合标”。这样的冲突个案被曝光后,网络舆论场上常见对车主的同情和支持。因为,“既然超标,为何能卖?”“生产、销售端您不管好,却来一昧执罚终端的消费者,你们是不是合谋来抢车主的钱?”

我们可以说,网友的“阴谋论”缺乏理据,但从逻辑上讲,却也是无法排除的一类“合理怀疑”。要回应这一类舆情,必须先回答,为什么超标车能公开售卖?按照电动车的“新国标”,有的城市存量电动车几乎就没有合标的。这究竟是标准本身的问题,还是生产、销售执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工商尽责了吗?质监尽责了吗?

规范和强化电动车管理,把工作做在生产和销售端,好过做在交通执法这个最末端;面对厂商和销售主,好过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工商、质监等上游执法领域的漏洞,不能都交给交警来堵,交警也堵不上。开着水龙头拖水,怎么也拖不干,解决之道还得先去关上那个正在放水的水龙头。

7月28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购车人在销售企业就可以登记上牌。电动车带牌销售,就是一个关上“水龙头”的好办法--至少,因为执法端口的前移,可以大大减少终端执法的数量,从而让路面交警可以回归维护交通秩序的本源。

我们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车主,都愿意骑着一辆合标的电动车上路。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管理部门就应该为消费者合法购买、合法使用电动车提供方便。管理几十个、上百个或多则千余个销售商,总比管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计的“电单侠”要更可行,也更经济。

我们都听过那个笑话:有个士兵手臂中箭,一位外科医生奉命前来治疗,只见他将露在士兵手臂外边的箭管剪去,随即招呼下一位。士兵惊问,"箭头还在肉内呀?"医生摇头说,"外科的事我已经完成,肉内的箭头那是内科的事!"电动车管理只剪路面执法的“箭杆”,怕又是一个新的笑话。

以电动车上牌难这枚深深嵌入了电动车管理之中的“箭头”来说,把带牌销售主体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上牌流程、监督管理和责任机制等设计、规范到位并有效实施,才是深入肌理的“中箭治疗”。其他难题的解决,亦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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