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一批假借淘宝网名义开展商家扶持活动的合同纠纷案件:杭州某公司利用商户想要扩大营销渠道的心理,承诺提供可提升销量的服务软件,而支付了软件费的卖家迟迟等不到约定的成果;无奈之下,商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
“淘宝村”承诺提升商铺销量
2013年4月,淘宝卖家小林收到一条自称是“淘宝村”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称公司正在开展“2013年淘宝村扶持计划”,邀请其参加相关活动。
三天后,小林如约赶到会场。一名自称姓李的讲师围绕如何将网店做大做强进行激情演讲。最后,他表示公司将挑出几家优秀商户进行技术扶持。经过所谓的层层筛选,小林被带到旁边的房间签合同。在承诺提升销量的诱惑下,小林最终花6800元购买了由上海某技术公司提供的一年使用权的“电商皇冠版服务软件”。
收取多名卖家费用后人去楼空
等回到家,冷静下来后的小林在网上搜索该软件,并向淘宝官方客服咨询后发现,淘宝网根本没有开展过这项活动。小林立即与杭州这家公司联系要求退款,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受骗商户浮出水面。两星期后,当他们再联系该公司时,发现所有的电话已是关机状态。
于是,小林等商户将上海某技术公司与杭州某公司告上法庭。直到此时,他们才发现杭州某公司已经注销登记,于是只能变更被告为该公司原股东韦某与曹某。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杭州某公司没有提供产品和服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也未履行退款义务;上海某技术公司作为软件出卖方也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因此,判决解除服务合同,由上海某技术公司与韦某、曹某共同返还商户软件费。
【法官说法】
此次审结的近10起案件中,有部分商户甚至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服务费用,而该批案件的总标的达到近十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卖家在面对各色各样的营销服务产品时,要尽可能结合自身需求,充分了解产品的功能与推广主体,慎重作出决定。
本案中,杭州这家公司采用“普遍撒网”的方式向多家淘宝商户发出邀请函,因邀请函上印有淘宝网字样,使商户产生误解,认为其是淘宝网旗下公司而基于信任签下服务协议。可见,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体有清晰的了解。
此外,多数情形下商户与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都由服务提供方事先拟定。面对这类格式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侵害商户权益、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