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化名)一家人4月29日在南京通过淘宝网预定了江宁汤山颐尚温泉酒店套票,但到达酒店后对设施环境并不满意随即提出退房。谁知,退房可不那么简单。
退房波折
没及时联系上淘宝卖家酒店认定已有消费
由于是通过第三方淘宝预订的房间,周女士看了房间不满意想退房,可当时拨打淘宝卖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10多分钟后,周女士和家人离开房间,来到酒店大堂等候办理退房手续。可酒店方也无法联系上淘宝卖家,他们只好选择离开酒店。
周女士最终联系上淘宝卖家后,对方称只要酒店提供未入住证明,他们就可以办理退款。可令人不解的是,酒店不仅没有提供未入住证明,还注明周女士从下午5点前来到酒店,当晚7点才离开。从到达酒店发现不满意到离开,前后也就10多分钟,怎么会“被消费”竟长达两个多小时,酒店方称是按照客人房卡的办理时间记录,虽然客人并没有签字,酒店方都是以电脑默认时间为准。
现在淘宝卖家要求消费者周女士承担损失,按照酒店方提供的“被消费”记录,周女士缴纳给淘宝的2000多元费用,要被扣1000多元。
监控显示没真实入住酒店方不提供未入住证明
颐尚温泉酒店一位负责人向扬子晚报记者解释称,温泉酒店和网上淘宝卖家都签署有合作协议,由于假日期间订房客人较多,周女士预定的房间就算没有入住,他们也要收取淘宝卖家的费用。而周女士称,他们当天交涉没有结果后,5点半前就离开了酒店,而酒店方却提供了当晚7点多消费者离开酒店的虚假证明有失公正。
对于客人提出的质疑,酒店方解释都是以客人房卡退房的记录时间为准。
不过当天酒店内部监控系统资料显示,周女士和家人4月29日16点50分来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来到房间。几分钟后,周女士发现酒店客房状况并不理想,随即下楼去前台交涉。监控显示17点14分,周女士一直在和酒店方沟通,家人也都离开房间,前往酒店大堂等候。在协调无果下,周女士和家人17点37分最终从酒店离开。
对于监控记录,酒店负责人称,客人离开后店方一直与卖家联系,直到当晚7点才沟通好,系统这才办理退房。
消协说法
酒店方应提供真实说明淘宝卖家也应担责
昨日,南京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称,消费者和酒店方没有契约关系,消费关系是消费者和第三方(淘宝卖家)之间的消费关系。消费者根据第三方的约定到达指定地点以后,发现住宿条件质量不满意,他首先应该和第三方协调沟通。而消费者当时又无法联系上第三方。酒店和第三方是合同关系,酒店和第三方沟通到当天晚上7点,也得知订房客人早已离开,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入住该房间,没有产生实际消费,这个事实三方当事人都是认可的。颐尚温泉酒店以办理房卡退房时间为准,称客人是“当日下午4点多入住直到晚上7点离开”,酒店方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提供给第三方消费者的真实情况,也没有做出对真实情况的表述。
由于酒店方提供材料的“误导”,是导致消费者的诉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关键所在。而第三方淘宝卖家,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该了解,在旅游中有很多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淘宝卖家应该保证与消费者沟通渠道(24小时值班电话)的畅通,而消费者在遇到问题后,迟迟不能联系上淘宝卖家,所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