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4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日前,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在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双管齐下,着力解决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问题,改变电动自行车管理无序状况,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符合国标的不得注册登记
“方案”要求,在全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之前,相关部门要对已公布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进行审查清理,对不符合新国标、未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及时更新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全部符合新国标,不得擅自放宽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或扩大产品型号目录范围。对销售未纳入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源头上杜绝未纳入公告目录电动自行车流通市场。
公安部门要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乡镇、村(居)委会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并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方案”提出,市级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要指导各地严把生产源头关,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生产企业存在问题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各地严把销售源头关,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的要求。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方案”要求,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新改建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新改建公路应当根据需要和现场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有条件的地方应在等待区设置林荫绿化、遮阴蔽雨等设施,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
此外,要完善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精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时空衔接和交通流微循环,提高通行效率。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道路视情设置机非分隔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和设施环境,着力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还将加快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深化推进公用或共享自行车系统建设,引导社会形成“公共交通为主、公用或共享自行车为辅”的绿色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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