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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录取通知书可领助学金?中山总工会回应

时间:2018-07-28

“谁家今年有考上二本的困难学生,可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家庭困难证明到市工会领取2000元的秋季助学基金……”近日,一条这样的消息在本地部分微信群及朋友圈中流传。对此,市总工会予以澄清,这一网传内容不实,并提醒各位市民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现阶段,各地高校录取通知书正在陆续发放。针对部分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为孩子学费发愁的家庭,一些打着所谓“资助困难学生”旗号的骗局也出现了。据省总工会此前回应,工会组织确实有“金秋助学”活动,主要以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以“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为原则,对因家庭贫困上不起学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进行救助。助学金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核后进行发放的,而并非网上流传的“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家庭困难证明就可领取”。需留意的是,该活动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市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和资助条件都不尽相同。

市总工会昨日透露,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正在有序推进。具体的帮扶对象,是指在我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子女在读各类大中小学(含中专、中职和技校)或高等院校毕业未就业,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在职职工。

具体来看,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是指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其中一项:领取了《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职职工;领取了《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在职职工;职工本人或配偶患重大疾病,2017年下半年以来自付自费合计超过3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于2017—2018年期间经市人社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于2017—2018年期间身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据介绍,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的助学帮扶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在读大学生为1500元/人,在读高中生为1000元/人,在读初中生及小学生为500元/人。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高校毕业但未实现就业的,也可申请就业补贴,其标准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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