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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00万!快来参加广州市长质量奖

时间:2018-08-04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本届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等细则进行了阐述。

    《管理办法》介绍,市长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那么,怎样的企业能够申请参评市长质量奖呢?《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企业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经过两次的材料审查、现场考评、综合评估、审议公示、审议报批等流程。通过以上所有“关卡”的企业,最终才能够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

    据了解,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表彰和奖励,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记者】黄舒旻

    【校对】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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