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地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怠于监管,6月27日,松桃县林业局被当地检察机关推上被告席。
27日下午14时,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按照管辖范围,在遵义市播州区法院环保庭开庭。
松桃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从2010年至2015年,松桃县人姚元平等3人在当地大坪场镇冲大湾从事采石采砂活动。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相关许可的情况下,3人非法占用林地共计949平方米,导致林地被毁。
2014年11月,当地林业站对姚元平等人分别作出了罚款1300元至2600元的处罚,但并没有恢复被毁林地。
2016年9月14日,松桃县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林业局1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但该局既未依法履职,也没有回复。至去年12月,检察机关现场检查发现,姚元平等人毁坏的林地仍没有恢复原状或补植复绿,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仍存在。
松桃县检察院认为,松桃县林业局对姚元平等3人所毁林地具有管理和监督职责,有责令姚元平等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补种林地的职责,但该局均未履行。
庭审中,松桃县林业局局长刘治立到庭应诉。林业局在答辩中表示,他们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怠于履职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同时辩称,2016年至2017年,该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大范围调整,故未能及时补植复绿,并“恳请检察机关谅解”。
林业局同时称,新任班子上任后,林业局于今年1月15日、3月20日已先后两次责令姚元平等人对被毁林地,实施生态修复。林业局出示现场图片称,补种的林地已经大面积成活。
法院认为,松桃县林业局因怠于监管,导致林地被毁,虽然事后实施了补救措施,但被毁林地是否成活还有待观察。根据相关要求,这个观察期应至明年春季以后。播州区法院判决:松桃县林业局在2017年1月14日前怠于监管的行为违法,同时继续对姚元平等人补种的林地进行监督,直至2018年5月31日前。
“办这个看似被毁林地面积不大的案子,主要在于警示。”松桃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昌说,松桃生态良好,而姚元平等人采石的地方,还有不少类似的采石场。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是警示周边几十家采石场,不要破坏林地,另一方面也在于警示当地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
(本报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