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价出资”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入股,与他人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行为。《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中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今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再次强调允许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作价出资”方式入市,不仅能让入市主体获取一次性土地入市收益,还能获得土地入股企业的经营分红,相较于一般的土地出让,能够获取更加长远、稳定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