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组长黄某收受279万元贿赂款一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澄迈法院组织干警参与了案件旁听。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在2013年7月到2017年2月担任澄迈县老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陈某137万元。
另外,黄某在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陈某142万元。收受上述钱款后,黄某帮助陈某承揽工程,并在相关工程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陈某谋取利益。
案件调查期间,黄某家属已将涉案的279万元赃款悉数退缴。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认罚。
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