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从儋州市纪委市监委获悉,近日,儋州市纪委通报5起侵占、骗取国家专项惠农扶贫资金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那大镇侨南村委会原副主任叶亚仕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09年,时任侨南村委会副主任叶亚仕,利用分管种粮农户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之便,将其1.48亩的水田面积虚报为5.48亩。2009年至2014年间,叶亚仕按5.48亩的水田面积领取种粮农户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共计3563.26元,套取国家资金共计2600.92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17日,那大镇党委给予叶亚仕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相关款项已经收缴。
二、兰洋镇番打黎族苗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盘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和挪用护林专款问题。2015年1月至8月,盘国华挪用7600元护林专款用于村委会开支;2016年2月,盘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伪造补助表、护林员签名,将护林专款27300元据为己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4日,兰洋镇党委给予盘国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侵占和挪用的款项已经收缴。
三、木棠镇荣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黎英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间,郑某爱(黎英杰配偶)、黎某杰、黎某贤、黎某波等四人在荣谋村原本没有耕地,均不符合申请种粮补贴条件,但黎英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以上四人虚报耕地面积共计18.3亩,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计9006.96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1月8日,木棠镇党委给予黎英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骗取的款项已经收缴。
四、中和镇灵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许早标伪造《收据》,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2月8日,灵春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市司法局拨款1.3万元用于厕所建设,7000元用于该村委会许坊村的绿化。2016年1月初,许早标在未告知用途情况下,从许坊村村长许某典处拿走许坊村公章,伪造《收据》并加盖许坊村的公章之后,将该《收据》交给灵春村党支部书记许某杰签字同意,凭该收据从灵春村委会副主任何某怀领取了拟用作许坊村绿化的款项7000元,但直至案发时未将其专款用作绿化。2017年10月23日,中和镇党委给予许早标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相关款项已经收缴。
五、和庆镇木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符汉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发放补贴并套取公共管护费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间,符汉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公益林管护集体经费,从公共管护费中发放2012年1月至12月护林员燃油补贴、通讯补贴、社保补贴共计14250元,其中其本人领取4050元;2014年1月24日、2015年1月20日两次主持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并同意以森林防火的名义从公共管护费中给村委会干部及各村长发放春节补助,其本人领取共计1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9日,市纪委给予符汉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款项已经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