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失足妇女因“嫖资”未谈妥,竟报警谎称被强奸。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婷、林某聪均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月10日11时许,三亚公安局吉阳分局河东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商品街五巷某酒店8406房间被他人强奸。接报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在酒店房间内,民警看见一男一女,并在垃圾桶内找到一个已使用过的避孕套。随后,民警依法将两人传唤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报警人黄某婷(女,22岁)与林某聪(男,33岁)之间存在性交易行为,发生关系后两人因“嫖资”争执不下,黄某婷心生怒火便拨打110报警,谎报被强奸。
经询问,黄某婷如实交代了卖淫、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林某聪如实交代了嫖娼的违法事实。
目前,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黄某婷卖淫、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林某聪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