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会暨媒体吹风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侯俊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
崔国涛在会议上传达了国家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最新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他强调,长春市坚决落实国家政策,初步意见是民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公示。不通过网上报名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纳入录取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学籍手续。
他表示,在这样背景下,各校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求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十四个严禁”的要求,严格兑现《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承诺书》中所做的承诺。对于民办学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侯俊杰在讲话中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主题教育的重要标尺,把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工作纳入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履行义务教育管理的属地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规范本区域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总责,确保取得实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教育行政机构具体负责抓落实,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她强调,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问责的主动性,对民办学校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查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党组督促推动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对违规办学行为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最后,县市区教育局和民办学校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并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依法依规办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共同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秩序。
本次会议是一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工作推进会,向社会传递了四个信号。一是国家已经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做出了调整,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二是各民办学校作为办学主体,要坚决遵规守纪;三是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坚决执纪执法;四是对于履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纪检部门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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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四条!严禁民办学校将招生入学与房地产挂钩
一、严禁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二、严禁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 三、严禁民办学校将招生入学与房地产挂钩,与幼儿园挂钩。 四、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六、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发布。 九、严禁任何学校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混用校舍。 十一、严禁私自招生,对招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十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十三、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四、严禁出资人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教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