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村民自愿通过互负连带责任的方式向某银行借款,又不愿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而引发诉讼。近日,在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某银行与三户村民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并督促三户村民履行了还款义务,维护了金融秩序。
被告吴某从事农户种植业,于2016年12月26日向原告某银行贷款5万元,被告黎某、邬某提供联保,并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和《小额贷款联保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后,被告吴某在2017年1月-11月期间正常还款10期,但自12月1日起一直逾期未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贷款人都是农民,其大规模种植,农作物生产不丰收导致亏损,贷款人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作为联保人,没有意识到担保借款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故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其同意借款农民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农民联保贷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贷款的门槛,解决农民因资金短缺造成困扰等系列问题,但涉及联保贷款的诉讼不断增加,银行贷款回收困难。所以银行在向农民提供联保贷款时,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都要向农民普及相关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农户的法制观念。(文雨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