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被告昌某的儿子,我父亲委托我来开庭,但我想调解,我父亲的借款我来还。”在庭审中,被告昌某之子昌某甲急切地向法官提出调解请求。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赖某诉被告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据悉,2003年被告昌某向原告借款2.5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至2014年,欠款本息计8.5万元。因原告将借条丢失,被告补写了一张7.5万元的借条,且未写明利息,只口头约定月利息1分。以上借款,被告至今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闭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原告赖某表示十几年的邻居,愿意与原告儿子调解。被告之子昌某甲同时向法官表明态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因自己刚工作不久,能力有限,希望能分期还款。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字同意生效。一场持续十几年的借贷关系,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吁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