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郯城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要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该4起案例为鉴,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马头镇仇高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学田套取小麦直补款及受贿问题。张学田在任仇高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至2012年,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13587.42用于个人开支;于2006年至2013年,收受本村村民张某某、冯某等八人所送现金共计29500元,并为张某某、冯某等人在进站查体、逃避计生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4月,郯城县纪委给予张学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43087.42元予以收缴。
马头镇高大寺二村妇联主任任文英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任文英任高大寺二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1006.2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马头镇党委给予任文英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006.2元予以收缴。
归昌乡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夏宗田套取小麦直补款、抗旱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夏宗田在任三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抗旱补贴款合计11199.37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郯城县纪委给予夏宗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11199.37元予以收缴。
李庄镇华埠社区村委委员张艳光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张艳光在负责华埠一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1003元麦场防火补助款、1500元计生工作补助款未记入村账,用于个人开支,并以村民张某某名义冒领2000元防火补助,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李庄镇党委给予张艳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4503元予以收缴。
沂蒙晚报记者付茜
今年以来,兰陵县纪委聚焦扶贫领域,集中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对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庄坞镇肖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德胜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肖姬庄村利用扶贫资金建设大棚种植油桃、葡萄等果木,共购买葡萄苗3万棵,价值202600元,已实际支付果木款14万元。杨德胜利用代表村委购买葡萄苗的工作之便,自制收到条一张,在村账目中列支购买苗木款15万元,多列支的1万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1日,兰陵县纪委给予杨德胜开除党籍处分。
南桥镇宋疃村党支部书记周彬生等3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宋疃村收到镇经管站拨付的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65万元,在支付吕某亮承建的蓝莓项目资金35万元后,经村集体研究将剩余款项多次违规挪作他用,共计299660元。对此,周彬生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生、支部委员兼村会计周顶生均负有相应责任。同时,周彬生和周增生还存在其他问题。2017年4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周彬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周增生、周顶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长城镇鸿雁村原村委会主任、支部委员徐世伦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徐世伦主持乔庄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收取的该村利用扶贫资金建造的草莓大棚2015年度承包费48950元,一直存于个人手中至今。2014年,该村收取草莓大棚承包费1万元,挪作村集体日常开支;2015年,工作不力,导致该村草莓大棚承包费63460元至今未收取到位,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徐世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徐世伦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4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徐世伦开除党籍处分。
沂蒙晚报记者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