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1日讯 (记者 温伟伟) 股权投资改革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重大变革,与传统的财政奖补资金、山东省正在推进的政府引导基金相比,有何不同?9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龙介绍相关情况。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它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确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范围的同时,引入市场化项目遴选运作机制,既保持了政府资金的扶持导向,又打破了财政资金无偿“奖补”的传统模式。
第一,从投资项目决策主体看,传统的财政资金奖补项目,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选、合规性审查等方式确定;政府引导基金是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扶持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遴选和确定,则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参与实现,即受托管理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项目库中,首先确定备选项目,通过尽职调查、研究论证后,再自主确定投资计划。
第二,从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传统财政奖补资金,都是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资金投向选择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而政府引导基金在募资设立基金后,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其更倾向于投资回报高、回收期短的项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意图有时难以实现。
第三,从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看,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由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运作,政府部门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资决策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中,政府部门与管理机构是委托、受托关系,政府部门在确定股权投资范围后,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持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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