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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烤鱼片不合格 青岛南大洋食品被处罚

时间:2020-12-28

信网12月2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洋食品”)生产的烤鱼片,其中有一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大洋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南大洋食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并责令南大洋食品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8月1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标识南大洋食品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3-22,规格80克/袋)进行了监督抽检,结论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9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为53202000964)送达南大洋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南大洋食品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南大洋食品生产的“烤鱼片”系2020年3月22日生产,该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5箱,全部销售给哈尔滨果佬大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后共召回47袋(已作销毁处理),货值金额共计1125元,违法所得304.5元。

南大洋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大洋食品进行了处罚,罚款南大洋食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4.5元,合计罚没款50304.5元,并责令南大洋食品改正该违法行为。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南大洋食品成立于1996年5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食品,销售冷冻水产品(以上范围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南大洋食品,该司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人员检测出的N-二甲基亚硝胺,是鱼类原本存在的项目,经加工成烤鱼片后超出法定标准,“这是整个行业都存在的现象,并非我们认为添加进去的。”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南大洋食品已经不再生产烤鱼片。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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