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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推行车辆尾气遥感监测

时间:2018-04-25
   4月24日上午,太原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高校专家就5月1日起实施的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解读。会上,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孙群介绍,目前,太原市正积极推进车辆尾气遥感监测技术,今后太原将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实时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尾气排放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去年年初,太原市作为国家“2+26”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之一,近年来,太原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也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此外,《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多处内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严管”。如,规定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条例还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本报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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