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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59分

时间:2018-04-26

本报讯(记者 张荣妹)4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并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据了解,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约6.19亿元,加上去年12月份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免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措施,可综合为电力用户减负约13.21亿元。

据了解,此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1.59分,同步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59分。降低销售电价,即直接降低用户用电价格,可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降低输配电价,即降低电网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有利于推动我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当前电力供给相对宽松环境下,促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据悉,今后,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有利于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更加灵活地安排生产计划,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可进一步减轻基本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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