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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4次在车内吸毒 佳县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2018-12-22

  容留他人吸毒也会被判刑?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可能就不是很能够明白。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这个家便不称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着自己的家庭, 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严重境地。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及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遏制毒品蔓延、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和综合治理强度。

  刘某今年33岁,榆林市佳县人,2018年8月1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于同年9月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2018年7月份,刘某在榆阳区城区其本人的白色比亚迪轿车内容留吸食毒品人员乔某(已被强制隔离戒毒)吸食毒品海洛因四次。刘某四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张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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