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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昆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72元

时间:2019-05-08

  原标题:一季度昆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72元

6日,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通报2019年一季度昆明市社会经济主要调查指标运行情况。一季度,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72元,居云南省第1位。

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价格(PPI)同比增速由负转正,工业行业上涨面明显扩大,物价运行平稳,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民生调查主要指标稳定改善。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2%,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与全省16个州(市)对比,涨幅位居第2位。1-3月,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上年回升较大,呈现出“V”形运行态势。

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分析,2019年一季度,非食品类价格上涨成为昆明市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与上年同期相比,非食品类价格上涨2.1%,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程度为86.4%;食品类价格上涨1.6%,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程度为13.6%。同时,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2019年一季度昆明市猪肉价格下降4.9%,禽肉作为猪肉的替代品之一,需求量增加,价格上涨5.1%。

城镇居民收入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就一季度来看,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72元,同比增长7.9%,增速与全国(7.9%)持平,比全省(8.0%)略低0.1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9元,同比增长9.0%,增速高于全国(8.8%)0.2个百分点,比全省(9.4%)低0.4个百分点。 (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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